证券代码:600177 证券简称:雅戈尔 公告编号:2021-023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县大道西段二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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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如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宋向前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刘新宇出席本次会议;财务负责人杨和建、副总经理章凯栋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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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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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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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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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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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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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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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3项议案,宁波雅戈尔控股有限公司、宁波盛达发展有限公司、李如成以及拟参与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的相关股东回避表决。
上述第4-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燕妮、肖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0日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21-024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于2021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9月12日至2021年3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