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0-024。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立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立信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原委派项目合伙人宣宜辰、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冬冬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人员安排调整,拟将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变更为徐冬冬,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周育婷。
二、本次变更人员基本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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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徐冬冬、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育婷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且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