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土地收储概述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土地收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位于南宁高新区科德路1号100生产基地的31,083.2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包括该地块上的房屋、附属物)由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南宁高新区土储中心”)收储。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当日,公司与南宁高新区土储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书》。
关于本次土地收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12日和2021年1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土地收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及《关于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2021-005)。
二、本次土地收储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解除本次收购地块及其地上房屋抵押且已完成注销登记,并已收到南宁高新区土储中心支付的第二笔土地收购补偿费1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土地收购补偿费共1.8亿元,剩余5,854,957元根据合同约定将于双方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本次土地收购补偿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土地收购补偿费将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土地收储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