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刘其城先生近日不幸因病去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去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廖寄乔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请刘洪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刘洪波先生当选独立董事后将接任刘其城先生担任的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务,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刘洪波先生担任金博股份独立董事期间薪酬同其他独立董事薪酬一致。该议案作为临时提案由3%以上股东廖寄乔先生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刘洪波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培训记录证明。刘洪波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网络课程培训,并取得科创板培训记录证明。刘洪波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刘洪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2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非失信被执行人,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我们同意提名刘洪波先生为本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附件:
刘洪波简历
刘洪波,男, 1958年03月18日出生,工学博士,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现任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洪波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2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非失信被执行人,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0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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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廖寄乔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公告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8.87%股份的股东廖寄乔,在2021年4月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提案股东提名刘洪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3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4月20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天祥水晶湾西座638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1年4月20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1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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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0、议案 11、议案 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议案11、议案1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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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