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在公司官网(www.bichamp.com)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4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3、反馈方式:通过邮件、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进行反馈。
4、公示结果:截至2021年4月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核心经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