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嘉实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嘉实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嘉实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所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上述修订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订自2021年4月8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将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同步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并揭示相关风险。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