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本公司决定聘请胡羿先生担任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职务。以上事项自2020年4月7日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附:胡羿先生的简历
胡羿先生,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雪松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经理,2020年7月加入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任职于智能权益投资部。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浙商智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
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协商一致,自2021年4月8日起,本公司新增银河证券为浙商智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和转换等销售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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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C类份额间不能互相转换。
二、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三、其他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或021-60359000咨询相关信息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自2021年4月8日起,本公司新增招商银行旗下招赢通平台(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招赢通”)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等销售业务,并参加招商银行招赢通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已开通招商银行招赢通业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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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招赢通购买本公司旗下前端收费模式开放式基金,手机、网银、柜面渠道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降至1折,不设最低限制,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费率以招商银行招赢通活动公告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相应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四、费率优惠期限
自2021年4月8日起,结束时间以招商银行招赢通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z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
2、招商银行招赢通平台
网站:https://fi.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六、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本优惠活动的折扣费率由招商银行招赢通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招商银行招赢通提供的折扣费率办理。本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招商银行招赢通所有,招商银行招赢通有权对上述优惠活动内容进行变更,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有关优惠活动具体事宜,请咨询招商银行招赢通。
4、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的相应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