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促进下属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2021年度拟为下属5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300万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含)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2,3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6,000万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该担保额度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特殊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公司就控股子公司上海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与银行的授信业务,分别与三家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合计16,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就控股子公司常州市沃尔核材有限公司、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与银行的授信业务,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合计8,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
2、债务人:常州市沃尔核材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二)公司与汇丰银行签订的《保证书》
1、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7、保证范围:自银行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债务之日起至银行收到全部担保债务为止(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或任何限制客户付款的情况之前和之后)相关担保债务上产生的违约利息;及一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银行因对保证人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全部开支(包括律师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2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11%,占总资产的18.5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95,000万元,为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为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41,634.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72%,占总资产的6.0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8,634.21万元,为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为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