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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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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26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机构及人员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景控股”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盘古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古数据”或“交易对方”)持有的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河雅力”或“标的公司”)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会128号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具体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六个月起至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即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3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专业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以下合称“核查范围内人员”)。

  三、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自查报告及说明,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人员交易绿景控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袁志俊为盘古数据关联方深圳市杭金鲲鹏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金鲲鹏”)董事田睿的配偶,其自查期间内交易绿景控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

  除上述人员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以外,其余核查范围内人员均不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对上述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田睿出具《关于买卖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

  “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持有、买卖绿景控股股票的行为,也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绿景控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直系亲属上述买卖绿景控股股票的决策行为是基于本人直系亲属自身对绿景控股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绿景控股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绿景控股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直系亲属在买卖上述绿景控股股票时从未利用内幕消息从事任何交易、或接受任何关于买卖绿景控股股票的建议。在绿景控股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直系亲属将不再进行绿景控股股票买卖。本人对本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说明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投资人及有关机构可以信赖本说明的信息并作出相关判断。”

  田睿配偶袁志俊出具《关于买卖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

  “本人未以任何形式参与过绿景控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决策,参与和决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人员未向本人泄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也未建议本人买卖绿景控股股票。本人在买入/卖出绿景控股股票时,除通过公开途径获取的信息外,未从相关内幕知情人处预先获得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信息,本人买入/卖出绿景控股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综上,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前期研究和策划工作,在绿景控股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六个月买入/卖出绿景控股股票的行为纯属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作的投资决定,不属于基于本次重组事项的内幕信息进行的交易,未涉及内幕交易情形,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亦不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本人对本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说明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投资人及有关机构可以信赖本说明的信息并作出相关判断。”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6个月,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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