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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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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21-038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3月31日14:00在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会议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5)。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31日14: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

  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继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以下简称“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03,29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02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数为12,408,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3人,拥有及代表股份数为215,707,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795%。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7,222,3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42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798,8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094%。

  5.公司全体董事及部分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郭晓桦、刘爽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00《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215,44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8%;

  反对票1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

  弃权票1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16,958,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00%;

  反对票1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1%;

  弃权票1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0《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215,44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8%

  反对票1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

  弃权票1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16,958,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00%;

  反对票1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1%;

  弃权票1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0《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215,44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8%;

  反对票1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

  弃权票1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16,958,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00%;

  反对票1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1%;

  弃权票1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00《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215,44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8%;

  反对票1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

  弃权票1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16,958,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00%;

  反对票1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1%;

  弃权票1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00《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215,44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8%;

  反对票1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

  弃权票1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16,958,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00%;

  反对票1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1%;

  弃权票1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00《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215,44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8%;

  反对票1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

  弃权票1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16,958,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00%;

  反对票1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1%;

  弃权票1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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