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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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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19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兵红箭”或“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披露了《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持有本公司股份6,781,6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870%)的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集团”,物资集团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781,6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870%)。

  2021年3月31日,公司收到物资集团出具的《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获悉截至2021年3月30日,物资集团在本减持计划期间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比例约为 0.0969%),本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物资集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2021年3月30日,物资集团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20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12月24日披露了122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案由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并要求赔偿损失案件的一审判决及上诉情况,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19年12月20日就上述122宗案件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高院”)提起上诉。2021年1月8日、1月9日,公司披露了收到湖南高院关于上述122宗案件出具的部分民事裁定书以及公司代理人律师与对方代理人律师签订的民事调解协议等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10日、12月24日、2021年1月8日和1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87)《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88)《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02)和《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有关事项的补充更正公告》(2021-03)。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高院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及部分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122宗案件之民事裁定情况

  截至目前,就上述122宗案件公司共收到45宗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包括7宗案件的驳回上诉裁定和38宗案件的准许撤回上诉裁定。公司合计应赔偿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共计128.28万元,应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3.67万元。

  二、122宗案件之民事调解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高院就上述122宗案件中2宗案件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公司合计应赔偿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共计4.63万元,应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0.31万元。

  三、122宗案件之民事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高院就上述122宗案件中75宗案件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公司合计应赔偿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共计522.21万元,应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17.88万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情况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122宗案件二审已全部结案,公司合计应赔偿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共计655.13万元,合计应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21.86万元。

  2019年,公司已按照规定,基于可获得的信息对上述122宗案件合理确认了预计负债。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继续关注所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后续进展及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民事调解书;

  3.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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