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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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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1年3月25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冯就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1,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在保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合计3,808,868.76元置换预先支付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1年3月25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李泳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1,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在保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合计3,808,868.76元置换预先支付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31日,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3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8,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117.36万元。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3月26日出具的“华兴验字[2021]21003270032号”《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6日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1,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现金管理业务涉及的方案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6、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对理财产品的投向、风险、收益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如出现异常情况将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控制措施;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基于公司的业务模式和行业特点,公司业务中铜价占比较高,应付项目账期较短,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较大。同时,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减少公司利息支出,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对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如下: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前,公司已足额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不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1]21003270047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074,906.5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截至2021年3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733,962.2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日丰股份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合计3,808,868.76元置换预先支付的自筹资金。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前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①一致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21,500.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开展;②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808,868.76元置换预先支付的自筹资金。

  4、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相关事项不会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东莞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相关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5、《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1]21003270047号)。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1]21003270047号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1年3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公司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826,415.0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1,173,584.9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6日全部到账,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3270032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列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074,906.50元,具体情况如下: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截至2021年3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733,962.2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为提高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1,500.00万元额度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21,500.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开展。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为提高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在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支付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808,868.76元置换先期支付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刘涛   韩玲

  2021年3月31日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莞证券”)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丰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3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8,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117.36万元。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3月26日出具的“华兴验字[2021]21003270032号”《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审验,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6日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拟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1,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现金管理业务涉及的方案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6、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对理财产品的投向、风险、收益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如出现异常情况将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控制措施;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基于公司的业务模式和行业特点,公司业务中铜价占比较高,应付项目账期较短,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较大。同时,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减少公司利息支出,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对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如下: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前,公司已足额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不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1]21003270047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074,906.5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截至2021年3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733,962.2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日丰股份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合计3,808,868.76元置换预先支付的自筹资金。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前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3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①一致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21,500.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开展;②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808,868.76元置换预先支付的自筹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相关事项不会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东莞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相关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袁炜  龚启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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