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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1-019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在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5666号红旗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30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与会监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会议由赵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选举赵贺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计划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额度由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予的7亿元额度增加至7.7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1-02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来德”)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予的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7.7亿元,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84,2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4,042,3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803,993.63(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0,238,400.37元。截至2020年8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8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5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关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实施主体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主体为奥来德及其子公司上海升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奥来德(上海)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予的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7.7亿元,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7亿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7亿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3、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7亿元,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监事会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1-022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6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1-020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来德”)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轩景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轩景泉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轩景泉先生(主任委员)、李斌先生、马晓宇先生

  审计委员会:冯晓东先生(主任委员)、李斌先生、王艳丽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毅先生(主任委员)、冯晓东先生、王艳丽女士

  提名委员会:李斌先生(主任委员)、赵毅先生、轩景泉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主任冯晓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委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已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赵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赵贺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轩景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艳丽女士、詹桂华女士、马晓宇先生、王辉先生、曲志恒先生、文炯敦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艳丽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詹桂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金璐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中王艳丽女士、金璐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王艳丽女士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上述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王艳丽女士、詹桂华女士、马晓宇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王辉先生、曲志恒先生、文炯敦先生、金璐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附件:

  王辉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自2008年4月至今历任奥来德生产研发工程师、生产部副经理、生产部经理,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任奥来德监事,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任奥来德董事,2018年4月至今任奥来德副总经理。目前兼任子公司奥来德(长春)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曲志恒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自2001年8月至2008年4月任长信华天科技公司出纳,2008年4月至2010年6月任长信华天科技公司办公室主任、出纳,2010年6月至2010年11月任吉林中路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10年12月至2012年1月,任奥来德办公室职员,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任奥来德综合部副主任,2013年3月至2015年4月任奥来德监事会主席,2013年2月至2018年12月任奥来德行政部经理,2015年4月至2019年10月任奥来德董事,2018年4月至今任奥来德副总经理。

  文炯敦先生:1975年出生,韩国国籍,硕士研究生。自2003年11月至2006年6月任Ness Display Co. Ltd(韩国/新加坡)助理经理,2006年11月至2009年12月任DONGJIN SEMICHEM CO.LTD.(韩国)助理经理,2009年12月至2013年8月任ANWELL Precision Technology(HK)Ltd. (中国香港/东莞)高级经理,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任EYEDIS Co., Ltd 研究所长,2016年9月至今任子公司上海升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监。

  金璐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18年5月至2020年9月任奥来德行政翻译,2020年9月至今任奥来德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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