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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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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ST椰岛 公告编号:2021-012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续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君盛”)共计持有公司股份93,410,4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84%。此次股份司法续冻后,东方君盛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数量为93,410,47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84%。

  2018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被冻结的公告》(详见公司2018-037号公告),根据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第(2018)甘01财保50号民事裁定书,东方君盛持有的公司93,410,473股股份被冯彪申请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2021年3月31日,公司收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甘01执431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331-1号)】,对上述冻结股份中93,410,473股股份进行司法续冻,冻结期限为2021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0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股份续冻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日,关于东方君盛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详见公司(2018-049号公告)、(2018-068号公告)、(2019-081号公告)、(2020-043号公告)、(2021-003号公告)。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最近一年,东方君盛除2020年9月4日披露的光大兴陇申请冻结一案(2020-043号公告)及已披露的相关冻结诉讼外,不存在其他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东方君盛未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东方君盛股份被冻结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暂时没有影响,东方君盛目前正积极筹措资金尽力解决相关债务及诉讼。

  公司将密切关注东方君盛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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