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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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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1-021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分公司)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公司;

  ●涉案的金额:沈阳分公司涉及诉讼的金额包括被请求支付工程款人民币68,474,582.76元、延期付款利息人民币6,920,511.28元(暂计至2021年1月28日,主张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诉讼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情况

  沈阳分公司于近日收到《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晋11民初28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岩土)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沈阳分公司作为被告向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将本次诉讼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西安岩土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刘君

  被告:沈阳分公司

  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84号

  法定代表人:马宁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

  沈阳分公司与西安岩土之前签订了与案件相关的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西安岩土就合同约定的工程进行施工,沈阳分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西安岩土支付工程款。

  西安岩土近日以沈阳分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由,向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沈阳分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内容

  西安岩土就与沈阳分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具体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请求判决沈阳分公司向西安岩土支付工程款人民币68,474,582.76元;

  (二)请求判决沈阳分公司向西安岩土支付延期付款利息人民币6,920,511.28元(暂计至2021年1月28日,主张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由沈阳分公司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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