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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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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1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4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 36,096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5,606.94万元,并调整相应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的直营店数量由原计划的29家调整为27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实施,结合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根据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编制了《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根据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编制了《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1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率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 36,096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5,606.94万元,并调整相应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的直营店数量由原计划的29家调整为27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告编号:2021-01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根据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编制了《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根据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编制了《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1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预案予以调整。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制定《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的主要修订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其他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实施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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