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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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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押及
再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押及

  再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截至公告披露日持有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86,666,671股,持股比例29.51%,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42,500,000股(含本次质押),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9.04%。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收到大商集团《关于解押及再质押所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

  大商集团质押的公司12,500,000股股份被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大商集团持有的公司7,500,000股股份被再次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报备文件:

  (一)证明此次股份解押及再质押的书面文件

  (二)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告知函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

  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33,037,415.0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 尚未生效,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河南省金博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金博大投资”,为信达公司全资子公司)基于《金博大城项目合作特别协议》、《土地转让协议》及《河南郑州金博大城商场十年期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等合同产生系列纠纷,互有诉讼。

  公司认为,《河南郑州金博大城商场十年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明显高于正常市场价格,该租金标准的确定系基于《金博大城项目合作特别协议》对金博大城项目的整体性约定,并以此为前提,信达投资对《金博大城项目合作特别协议》的违约导致该租金标准的约定已失去前提和基础。2020年4月22日,公司与金博大投资解除《租赁合同》,并开始办理物业的交接。

  金博大投资认为,依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双方租赁期限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租金标准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为132,184,000元,此后每年递增1.68%,公司应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按季度支付租金;合同提前解除后,金博大商场处于空租状态,故金博大投资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其租金、违约金并赔偿空租期损失合计133,037,415.04元并承担诉讼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涉及民事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二、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1民初1211号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1、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金博大投资租金36,520,113.94元,违约金3,652,011.39元(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9月11日,之后违约金以租金36,520,113.94元为基数,参照合同约定的每日万分之四违约金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

  2、驳回金博大投资其他诉讼请求。

  3、案件相关诉讼费用711,987元,由金博大投资负担217,534元,由公司负担494,453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将2020年1-4月的租金44,331,156.92元计入当期费用。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1年3月26日,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3,126,1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回购成交最高价为22.40元/股,最低价为20.7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048,471.3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6日、3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和《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5)。

  二、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3月26日,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3,126,1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回购成交最高价为22.40元/股,最低价为20.7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048,471.3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上述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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