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3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1-002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锦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抵押贷款展期议案》

  公司于2017年3月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截止目前,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为6.488亿元,该笔贷款即将于2021年3月29日到期,公司拟向鞍山银行申请将该贷款展期一年, 公司对该项贷款的担保相应延期。

  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次贷款展期额度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抵押贷款展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中富瓶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富”)拟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申请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成都中富拟以名下不动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本公司为成都中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次贷款、抵押、担保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1-003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抵押贷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 况

  公司于2017年3月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额度为6.5亿元人民币,公司以自身及中国境内4家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予以抵押,贷款期限为两年。

  2019年3月,公司与鞍山银行签订了《贷款展期协议》,贷款期限延长至2020年3月29日,公司对该项贷款的担保相应延期。

  2020年3月,公司与鞍山银行签订了《借款展期合同》,贷款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对该项贷款的担保相应延期。

  截止目前,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为6.488亿元,该笔贷款即将于2021年3月29日到期,公司拟向鞍山银行申请将该贷款展期一年, 公司对该项贷款的担保相应延期。

  经公司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抵押贷款展期议案》。

  此次借款展期额度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授 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代表本公司签署如下文件:

  1、作为借款人的借款展期合同,及与之有关的文件及通知;

  2、作为担保人的借款展期担保合同,及与之有关的文件及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1-00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中富瓶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富”)拟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申请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成都中富拟以名下不动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本公司为成都中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公司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次贷款、抵押、担保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中富瓶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1月10日

  3、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卫星城工业区

  4、法定代表人:张海滨

  5、注册资本:4211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聚酯(PET)瓶胚、聚脂(PET)瓶;PE胶膜、PVC薄膜片、OPP薄膜、饮料产品的其它包装物、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成都中富100%股权。

  8、被担保人成都中富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抵押物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截至 2021年2月28日,上述不动产账面价值为1517.6万元,评估价值为2000.04万元。

  除本次抵押外,上述住宅、办公用房、厂房及土地不存在其他抵押权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借款用途:购买PE胶粒;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至2022年6月1日。

  成都中富以名下不动产在2600万元的最高本金余额内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抵押合同为准。

  本公司在2000万元的最高本金余额内为成都中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起始日至届满日共三年,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董事会授权成都中富法定代表人代表成都中富公司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与之有关的文件及通知;

  董事会授权本公司法定表人代表本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及与之有关的文件及通知。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成都中富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成都中富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全资子公司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经营生产需要,有助于子公司发展,为子公司运营提供积极的影响,同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未来发展,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抵押贷款和担保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3,4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5.3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 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1-00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易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筹划的交易概述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宿迁锐弘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宿迁锐弘喻”)正就收购其持有的宁波保税区锐敏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锐敏”)部分股权事项正在进行洽谈,公司拟从宿迁锐弘喻受让其持有的宁波锐敏不超过30%的股份。

  二、筹划的进展

  目前,相关各方正就本次交易事项进行洽谈,尚未签订正式协议,交易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尚需对宁波锐敏进行尽职调查,并聘请中介机构对宁波锐敏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最终的收购价格将根据审计、评估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进行审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保税区锐敏日用品有限公司

  2、住    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西区港西大道25号-1

  3、成立日期:2011年5月4日

  4、注册资本:5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贺世恩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日用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日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宁波锐敏股权结构:

  ■

  8、宁波锐敏、宿迁锐弘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贺世恩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处于筹划阶段,在公司未完成法定程序、交易未正式实施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五、其他

  双方确定,股权转让对价总价款拟以现金方式支付,但该交易目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申请抵押贷款展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项抵押贷款及担保展期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抵押贷款及担保展期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经营生产需要,有助于子公司发展,为子公司运营提供积极的影响,同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未来发展,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抵押贷款和担保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黎友焕

  2021年3月2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