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025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美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德优势”)、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乐伍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9,660,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3%;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为189,029,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2%;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89,660,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3%。
沪美公司及易德优势、陈乐伍先生质押给质权人的部分公司股份已跌破平仓价格,存在被动减持风险。若沪美公司及易德优势、陈乐伍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权人减持或被冻结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接到沪美公司的通知,获悉沪美公司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将于2021年4月15日10时至2021年4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拍卖涉及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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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沪美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1)沪美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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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易德优势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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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被拍卖的股份已完成相关过户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获悉沪美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其他股份被拍卖的情形。
二、其他有关说明
1、沪美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不存在新增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新增因自身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沪美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沪美公司本次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拍卖,暂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若沪美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权人减持或被冻结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4、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026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互相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1.7亿元,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2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力特”)因经营需要,分别于2019年1月24日、2019年1月25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光大银行向深圳华力特发放了两笔贷款,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深圳华力特分别于2019年7月23日、2020年3月31日与光大银行签订了《借款展期合同》,对上述贷款进行展期,分别展期至2021年1月22日和2021年1月23日。
2021年3月23日,公司、深圳华力特及屠方魁与光大银行签订了《借款授信变更合同》,对上述已到期的贷款展期12个月,展期金额为998万元,公司同意作为上述债务的担保人,继续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6785XB
3、注册资本:48,000万元
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村R2栋B5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屠方魁
7、成立日期:1994年5月10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力系统自动化;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的设计及技术开发;承装(修)电力设施;提供能源管控系统及能源管理信息化方面的技术咨询、方案设计;新能源产品的研发、销售、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电站投资运营;进出口业务(深贸管审证字第1036号审定证书规定办);工程设计(电气工程设计、智能化系统设计、新能源系统设计等);自有房产租赁。(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电力系统自动化装置、电缆分接箱、接地电阻、接地装置及高低压成套设备智能变电站产品;防爆电器、制动电阻、无功补偿装置的生产;承“试”电力设施;售电业务; 提供能源管控系统及能源管理信息化方面的工程实施;新能源产品的生产、工程施工。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深圳华力特100%股权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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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9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11、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深圳华力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深圳华力特及屠方魁与光大银行签订了《借款授信变更合同》,对已到期的998万元借款展期12个月,公司同意作为上述债务的担保人,继续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借款人: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贷款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担保人:(以下保证人、抵押人统称为担保人)
保证人一: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二:屠方魁
抵押人一: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一)总则
1、借款人与贷款行于2019年1月共同签署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2019年7月23日共同签署了《借款展期合同》(以下称“《展期合同1》”)。2020年3月31日共同签署了《借款展期合同》(以下称“《展期合同2》”)。根据《借款合同》《展期合同1》和《展期合同2》的规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共计998万元。
2、为担保借款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担保人作为保证人/抵押人分别与贷款行于2018年6月13日共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于2018年9月3日共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于2018年6月13日共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担保合同”)。根据担保合同的规定,担保人向贷款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
3、借款人向贷款行申请贷款授信期限变更。
4、担保人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同意就借款人的贷款授信变更事项,继续提供担保合同所约定之担保,担保合同继续有效。
(二)担保事项
为担保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贷款行偿还或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担保人应按下列约定继续承担其担保责任:
1、担保人为保证人的,担保人应继续按照担保合同的规定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本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2、担保人为抵押人的,担保人应继续按照担保合同的规定以土地为抵押物,为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担保余额共计159,232.26万元。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余额共54,339.34万元,包括:
1、为北京市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达喀尔”)对北京市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额为741.03万元,该事项发生于2013年11月15日,担保期60个月。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郑州达喀尔90%股权,因公司控股郑州达喀尔在其对北京市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之后,其仍需继续履行担保义务直至担保期满结束。2020年12月31日,公司直接持有郑州达喀尔9.3023%股权,同时委托北京银沣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为持有郑州达喀尔74.4186%股权,因此公司实际持有郑州达喀尔83.7209%股权,公司承担该笔担保金额的83.7209%,即620.40万元。
2、为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0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0684民破3-5号),现债权人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债权人及破产清算组强烈反对湖北猛狮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湖北猛狮重整程序,宣告湖北猛狮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湖北猛狮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湖北猛狮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此之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湖北猛狮提供担保余额共53,718.94万元,湖北猛狮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仍需继续履行担保义务直至担保期满结束。因公司已丧失对湖北猛狮的控制权,故前述担保转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涉及的逾期担保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共计约140,920.14万元。
六、备查文件
公司、深圳华力特与光大银行签订的《借款授信变更合同》。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027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减值金额将由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评估后最终确定,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等具体情况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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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减值测试及计提方法的说明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合同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合同资产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其他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其他应收款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为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按单个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的可回收价值按下列两项金额孰高原则确定:资产的寿命期内可以预计的未来经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和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相关税费后净额。
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的一般方法为将该项商誉所对应的资产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基于其设计产能、产能利用率水平、市场开拓及销售计划,以及合理的折现率,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了预测,采用未来现金流折现法,计算得出所有者权益可回收金额。或者将商誉所对应资产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评估价值)并作适当调整,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来判断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2、单项资产计提说明
1)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特”)商誉减值准备13,626.53万元。
华力特主要从事以智能微电网技术为核心,将分布式能源、智能变配电、智能建筑、能源管理、售电系统等能源互联网相关技术有机融合的智慧能源解决方案业务,应用于机场、港口、城市轨道交通、大型建筑、海外电力等领域。公司2016年2月完成对华力特的收购,形成合并商誉37,515.31万元。2017年度,华力特实现盈利11,544.64万元,盈利承诺完成率为113.85%。2018年5月开始,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等原因影响,前期合作良好的金融机构陆续对华力特采取了严苛的控制措施,包括对已审批通过的授信额度进行限制或停止使用、不予签发新保函等,导致其基本无法竞标新的大型项目,已中标的部分项目也因未能提供相应保函而无法收款甚至被迫取消,华力特因此出现了公司收购后的首次亏损,2018年度实现盈利-11,204.17万元,未完成当年业绩承诺。公司2018年度对华力特所有资产、负债及合并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取得了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3,888.78万元。2018年12月31日,商誉账面价值为13,626.53万元。
2019年度,受资金面持续紧张和无法开具保函的影响,华力特全年业务处在低位徘徊,经营业绩表现不佳,但基于公司顺利化解退市风险、未来融资能力恢复的良好预期,及华力特过往在各经营赛道核心技术的积累和品牌价值,一旦资金注入,各项业务将迅速恢复,根据此情况下预测的华力特未来五年经营及现金流状况,公司在2019年末进行的商誉减值测试时未发现有进一步的商誉减值迹象。
2020年度,全球范围内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原计划开展的第二批债务重组工作亦未能在2020年内顺利完成,导致融资能力未能有效恢复。受此影响,华力特经营情况持续恶化,各项业务严重衰退,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品牌价值遭受重创。目前银行抽贷、断贷已造成国内及海外EPC业务、自动化业务的大部分项目停滞或停产,预计短期内无法恢复,且未来生产经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判断因收购华力特形成的商誉存在进一步减值迹象,并对该资产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预测,拟计提商誉减值13,626.53万元。
2) 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48.81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5,144.42万元。
湖北猛狮系公司全资子公司,2016年应湖北宜城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邀请,公司与宜城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GWh电池项目合同书》等协议,约定宜城市人民政府与公司共同筹集30亿元用于湖北猛狮年产5GWh锂电池项目建设,双方按1:1比例出资,宜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基金15亿元,并设立湖北猛狮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因政府基金一直未成立,公司资金压力较大,项目建设未能正常开展和推进,目前已处于停滞状态并出现债务纠纷。2020年7月,湖北猛狮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湖北猛狮破产。湖北猛狮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已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20年6月30日,湖北猛狮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9,961.40万元, 负债总额为90,888.77万元,净资产为-927.37万元。因湖北猛狮清算资产需要经过资产评估,并依法拍卖,暂无法确定最终各项资产的可回收价值是否与账面价值存在重大差异,考虑到湖北猛狮净资产已为负,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湖北猛狮的经营性债权均为无担保的普通债权,存在无法收回的重大风险。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湖北猛狮的应收账款348.81万元、其他应收款15,144.42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 商洛市商州区北电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洛北电光伏”)在建工程减值准备7,660.63万元
商洛北电光伏投资兴建的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9.5MW分布式光伏电站于2017年开工建设,后因资金短缺,项目建设周期拉长。截止2020年12月31日,1MW已实现并网发电,8.5MW尚处在消缺阶段,未能形成全容量发电。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未能全容量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只能按实际发电容量申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未来是否能全容量按照原来的竞争性上网电价取得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判断尚未发电的8.5MW分布式光伏电站存在减值迹象,并估计了其可收回金额。基于审慎原则,在预计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电价采用了不含补贴的燃煤脱硫基础电价测算。2020年12月31日,8.5MW分布式光伏电站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8,797.21万元,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为1,136.58万元,远低于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主要原因为该电站主体设备均在2017年采购,价格较高,建设周期长导致利息资本化金额过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据此,公司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7,660.63万元。
3、拟计入的报告期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65,319.4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减少65,319.46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