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2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议案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伟先生。
7. 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分别于2021年2月27日、2021年3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87名,代表股份数为254,998,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8.484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85名,代表股份数为71,503,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9872%。
2.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数为180,180,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1267%。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5名,代表股份数为74,817,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35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2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两项议案均获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865,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8%;反对1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70,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7%;反对1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867,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9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6%;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71,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7%;反对9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0%;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振声、余关宝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2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19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和党委副书记刘维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维斌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维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副总裁职务后,刘维斌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维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对刘维斌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