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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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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1-013
转债代码:113036 转债简称:宁建转债
转股代码:191036 转股简称:宁建转股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工程业主单位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工程业主单位与本公司涉及诉讼基本情况

  因浙江华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越置业”)拖欠工程款,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工”、“本公司”)于2014年6月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华越置业支付本公司工程款、履约保证金、逾期付款滞纳金及利息,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华越置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本公司工程款440,195,892.82元、履约保证金9,0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本公司就上述440,195,892.82元工程款有权在金华世贸中心项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关于本次相关起诉及判决结果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6月24日、2015年11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二、工程业主单位破产重整及本公司申报债权概况

  2018年11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华越置业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同月,经管理人申请,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听证会,裁定华越置业、金华华越世贸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国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万润投资有限公司、金华森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越系五公司”)合并破产。本公司于2018年12月申报了债权本金及利息共计551,083,982.02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金额为537,794,638.98元,其中优先债权440,195,892.82元,普通债权97,598,746.16元。

  三、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近日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华越置业管理人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裁定批准华越系五公司的重整草案,裁定终止上述华越系五公司的重整程序。

  根据债权受偿方案,本公司享有的优先债权属于有财产担保债权的范围,按照各家债权人的受偿比例,在华越系五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清偿。普通债权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债权部分按照20%的比例自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清偿,1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按照0.2%的比例自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清偿。本公司最终确定的受偿金额以法院后续裁定的分配方案为准。

  四、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因重整受偿分配方案尚需法院裁定,公司暂时无法预计华越置业重整事项对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已经对上述项目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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