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告知函,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所持有的公司415,858,727股股份因或有合同纠纷于2021年1月29日被上海金融法院执行司法保全冻结,但未通知鹏欣集团。鹏欣集团知晓后,即与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就或有合同纠纷及冻结事项进行了沟通,申请人也认同该项保全措施不当并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申请取消该项不当保全措施,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了解除保全裁定。本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收到通知,鹏欣集团持有的公司415,858,727股股份已于2021年3月12日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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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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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公司股份被冻结的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除上述披露事项外,鹏欣集团最近一年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鹏欣集团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现金流充裕。
(二)截至本公告日,鹏欣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三)鹏欣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形,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直接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