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1-044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广州浪奇”)于近日收到了涉及诉讼的相关法律文件: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应诉通知书》[(2021)粤01民初58号],及广州市工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工业经济”)作为原告提出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广州工业经济就与广东浪奇买卖合同纠纷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2、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达的《受理通知书》[(2021)沪0115民初25480号],广州浪奇就与上海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尚融”)买卖合同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现将上述诉讼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 广州工业经济诉广东浪奇之买卖合同纠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工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纠纷的起因
依据广州工业经济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本次买卖合同纠纷的起因如下:
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期间,原、被告签订了一系列的化工原材料采购合同,双方就采购货物的名称、规则、单价、数量、金额等均进行了明确约定。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被告要求和指令进行供货,截止起诉之日,原告供货总量为732,498吨,供货总金额为人民币380,236,843.4元。但被告经常拖延付款,截止起诉之日,被告仅支付了货款人民币142,956,710.34元,尚欠货款人民币237,280,133.06元。
原告认为:被告不支付货款的行为已构成了违约,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本诉讼。
3、本次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237,280,133.06元及违约金16,004,931.37元(违约金以每笔拖欠货款为基数,从每笔货款到期之日起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被告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为人民币16,004,931.37元)。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已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 广州浪奇诉上海尚融之买卖合同纠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本次纠纷的起因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四份《工业原料采购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工业原料并支付货款,货物名称为49%离子膜液碱,数量合计为20,500吨,金额合计为30,237,500元。后被告向原告出具《验收确认函》,确认货物已经交付,但至今未向原告支付货款,同时,根据《工业原料采购合同》的约定,被告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3、本次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0,237,500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926,550元(以合同总价款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日利率0.05%,自2020年2月11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3月8日)。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案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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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鉴于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裁决结果可能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一定影响。
2、前述相关案件中,因公司作为被诉案件的审理与判决,公司可能会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及罚息等情况,将可能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加剧公司面临的资金紧张状况,并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因公司作为原告案件的审理与判决,若败诉,公司将承担案件诉讼费用,但不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诉案件后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目前公司积极应诉的同时,正在与有关各方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和解方案,争取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同时依法维权,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诉讼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1-045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广州浪奇”)于近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香港”)与广州浪奇合同纠纷案的《执行裁定书》[(2020)粤01执异930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公司关于不予执行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作出的[(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31号]仲裁裁决的申请。现将上述仲裁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仲裁案件进展的具体情况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纠纷的起因
2018 年1-10 月,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的合同约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先后发生了21 笔交易。其中7 笔交易,申请人指,已按照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向被申请人转移了货物所有权。被申请人以无法提取货物为由拒不支付货款。申请人指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清货款的行为实质上构成了合同违约。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仲裁裁决情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兴发香港与被申请人广州浪奇关于
合同纠纷的仲裁申请进行了裁决,仲裁庭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9,368,760美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48,934.78美元并从2019年1月8日起至
实际清偿日止以9,368,760美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的标准继续向申请人支付迟延付款利息。
(3)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为本案支付的公证费、翻译费、差旅费人民币
100,000元;
(4)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800,000元;
(5)本案仲裁费为104,563美元,由申请人承担41,825.20美元,由被申请
人承担62,737.80美元。
(6)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4、仲裁进展情况
公司选择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一是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二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公司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兴发香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于9月撤回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6日、8月18日、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2020-054、2020-065)。
随后,公司分别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及申请中止《裁决书》裁决。12月11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裁定:恢复《裁决书》的执行;同日,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不予执行申请书》:请求不予执行贸仲委(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31号裁决。具体内容及申请结果详见2020年10月15日、10月23日、11月11日、12月2日、1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2020-078、2020-089、2020-095、2020-099)。
12月29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已将早前要求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冻结的补偿款72,612,339.86元划入法院账户,该笔款项对应公司与兴发香港之经销合同纠纷的执行金额。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
近日,公司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兴发香港与广州浪奇合同纠纷案的《执行裁定书》[(2020)粤01执异930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公司关于不予执行贸仲委作出的[(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31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二、本次公告的《执行裁定书》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本次公告的《执行裁定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公司关于不予执行贸仲委作出的[(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31号]仲裁裁决的申请。如最终执行,将可能减少公司2020年净利润7,261.23万元,公司已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计提预计负债7,100.38万元,本次执行裁定对公司2020年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