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21-010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哈尔滨铸鼎工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收购合计4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与哈尔滨铸鼎工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鼎工大”)、自然人邢大伟、王婷、沈亚平、王碧怡签署了《股权收购与增资协议》和《股权收购与增资协议之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人民币1,000万元对铸鼎工大进行增资,并以人民币6,200万元收购邢大伟、王婷、沈亚平、王碧怡持有的铸鼎工大合计36.47%股权(增资前口径),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铸鼎工大40%的股权,成为铸鼎工大的第一大股东。
2、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哈尔滨铸鼎工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收购合计40%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增资与股权收购事项。
内容详见2021年3月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哈尔滨铸鼎工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收购合计4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二、交易履行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与铸鼎工大、自然人邢大伟、王婷、沈亚平、王碧怡签署的《股权收购与增资协议》约定,公司已完成第一笔增资款的支付,第一笔老股转让款已支付至8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相关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本次完成工商变更后,公司将持有铸鼎工大40%的股权,取得其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备查文件
哈尔滨铸鼎工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21-011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主持人:董事长张晖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17,42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953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45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对象:
(1)在2021年3月3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2A万方发展大会议室。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授权代表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4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勤弘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磊磊、韦硕
3、律师见证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勤弘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