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1-027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琪酵母”或“公司”)于 2020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 2021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分别于 2020 年 12月 1日和 2021 年 2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针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6月1日-2020年12月1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0年6月1日-2020年12月1日),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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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述1名核查对象出具的承诺函,其在买卖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21-026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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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熊涛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人,董事肖明华、梅海金、姚鹃,独立董事蒋春黔、蒋骁、刘颖斐、孙燕萍、姜颖、刘信光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帮俊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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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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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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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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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实施宏裕包材年产2.3万吨功能性包装新材料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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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实施宏裕包材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二期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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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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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审议表决时,关联股东湖北日升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为18,816,410股,投票时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詹曼、梁成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