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夺底路14号6610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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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邱波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独立董事逯一新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此次会议;董事多吉罗布先生、梅珍女士、刘建忠先生和独立董事罗会远先生、黄智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何黎峰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达娃次仁先生、拉珍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视频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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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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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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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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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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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与会股东均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同时,关联股东西藏天路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1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兴辉、张鼎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