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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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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1-006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3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8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36号)同意,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自2020年3月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故不存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的情形。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5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7,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徐声波、林巨强、厉彩凤,在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25日、3月5日披露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一致承诺,具体如下: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徐声波、林巨强、厉彩凤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且除上述承诺外,未做出其他承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公司为该等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8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3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名,不含机构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5、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除徐声波已质押132万股外,其余两名股东均不存在司法冻结及质押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徐声波、林巨强、厉彩凤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股东做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

  综上,华林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5、华林证券出具的《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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