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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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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13618          债券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稠州银行;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分别是3,000万元、8,000万元和12,000万元;

  ●产品名称:“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67天(黄金挂钩看涨)”、“稠州银行‘如意宝’RY210001期机构理财产品”;

  ●产品期限:“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为可随时转让(公司拟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转让);其他分别是67天、69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均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目的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为进一步提高IPO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流动性好且保本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目的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为进一步提高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流动性好且保本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IPO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44号批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9,45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1,45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30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241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3、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7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7,302,370.3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697,629.6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20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28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1年3月2日使用闲置IPO募集资金购买了“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具体情况如下:

  ■

  ■

  注1:预计收益金额需结合实际存续天数计算,计算方式详见本公告中的合同主要条款。

  注2:上述产品在存续期内可随时转让,公司将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转让。

  2、公司于2021年3月2日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67天(黄金挂钩看涨)”,具体情况如下:

  ■

  ■

  3、公司于2021年3月3日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了“稠州银行‘如意宝’RY210001期机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已经对其投资风险进行了严格的事前评估,评估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产品发行主体已提供保本承诺,使用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本次现金管理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1、“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

  ■

  2、“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67天(黄金挂钩看涨)”

  ■

  3、“稠州银行‘如意宝’RY210001期机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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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67天(黄金挂钩看涨)”均为存款类产品,不涉及资金投向;“稠州银行‘如意宝’RY210001期机构理财产品”资金投向详见上述合同条款中的产品投资方向。

  (三)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均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期限均小于1年,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分析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包括: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且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跟踪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1、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均为国内已上市商业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均无关联关系。

  2、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稠州银行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稠州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

  单位:人民币亿元

  ■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0,007.08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现金管理余额为46,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153.30%。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本次购买的“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67天(黄金挂钩看涨)”、“稠州银行‘如意宝’RY210001期机构理财产品”均通过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利息收益计入投资收益(未经审计)。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影响。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表中的实际投入金额和实际收回金额为最近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单日

  最高额;

  注3:上表中的实际收益为最近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累计到期收益(包括最近

  十二个月前购买但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金额)。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13618            债券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高端制剂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美诺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诺华科技”),为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意美诺华科技在银行申请开立1个募集资金专户,用于“高端制剂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及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7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7,302,370.3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697,629.6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20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28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美诺华科技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1年3月3日,相关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子公司美诺华科技、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该《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甲方: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宁波美诺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一、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高端制剂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丁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__/__个月。甲方、丁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志宏、王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丁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丁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和丁方应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并未抄送丙方或未及时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丁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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