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5,052,8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080%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2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89号),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5元/股,并于2020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6名股东,分别为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倪福坤先生、孙斌先生、夏益忠先生、罗伟先生、许宁先生。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共计35,052,8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080%,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1年3月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6,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12,000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4,000万股。前述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然人股东倪福坤、孙斌、夏益忠、罗伟承诺:“(1)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如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建业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建业股份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3)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若建业股份在本人减持前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4)在本人担任建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建业股份申报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数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且承诺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建业股份的股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建业股份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票,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5)不论本人在建业股份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建业股份离职,本人均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循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减持。”
3、自然人股东许宁承诺:“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5,052,84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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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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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