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工作,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指派保荐代表人王天祺女士、施山旭先生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2021年2月22日,公司收到天风证券《关于更换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王天祺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由汪欣先生接替王天祺女士担任保荐代表人,并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天风证券负责公司本次发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汪欣先生和施山旭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附件:保荐代表人汪欣先生简历
保荐代表人汪欣先生简历:汪欣先生现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副总监,保荐代表人、CPA、律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学士、苏州大学法律硕士,拥有5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曾主导参与了高科石化IPO和良信电器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的发行工作、比亚迪可续期公司债、远东租赁公司债、洛阳钼业公司债、春秋航空公司债、自贡城投集团公司债、上海新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东方电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