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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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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1-009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也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2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2021年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8日。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立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82,085,42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7.9765%。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16名,代表公司股份16,822,92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568%。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66,440,97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6.993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644,44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982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齐剑天律师和郑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做出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2,076,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6,814,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9%;反对股份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齐剑天律师和郑勇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1-010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19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三、备查文件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1-01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账户信息如下:

  ■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其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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