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ST宜生 公告编码:临2021-034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宜华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1年2月23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2021年1月19日-2021年2月22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2月23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之(一)项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6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该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出现该情形之后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后及时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7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上述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0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后及时披露股票终止上市公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ST宜生 公告编码:临2021-036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宜华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黄树龙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46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2021年1月19日起至2021年3月5日止。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2021年3月3日、2021年3月4日、2021年3月5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 本次要约申报代码为“706070”,简称为“宜生收购”。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宜生”或“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公告了《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黄树龙本次要约收购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为88,972,201股。公司现就要约收购的有关情况做如下提示: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为向*ST宜生所有流通股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具体情况如下:
1、收购人名称:黄树龙
2、被收购公司名称: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ST宜生
4、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0978.SH
5、收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88,972,201股
7、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6.00%
8、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9、要约价格:1.15元/股
若*ST宜生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最终要约价格不低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价。
二、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主要基于收购人对公司资产整合价值及业务发展空间的认可。收购人认为,公司目前每股净资产高于股票面值,名下土地资源具有发展潜力,股票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ST宜生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46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2021年1月19日起至2021年3月5日止。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2021年3月3日、2021年3月4日、2021年3月5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四、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为:706070
2、申报价格为:1.15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上市公司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
上市公司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申报代码。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票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上市公司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股东已申报的预受要约不再有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上市公司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须重新申报。
8、竞争性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11、对预受要约股份的处理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高于本次预定收购股份数88,972,201股,则黄树龙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88,972,201股,则黄树龙按照同等比例收购被股东预受的股份,余下预受要约股份解除临时保管,不予收购。计算公式如下:黄树龙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88,972,201股÷要约收购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12、要约收购的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金额足额存入其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的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上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上交所法律部完成对预受要约的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人将凭上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后,收购人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予以公告。
五、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股东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申报代码。上市公司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当日可以撤销预受申报,股东在申报当日收市前未撤销预受申报的,其预受申报在当日收市后生效。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股东仍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4、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5、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6、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六、预收要约情况
截至2021年2月19日,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合计292,656,703股。
七、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请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ST宜生 公告编码:临2021-035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宜华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内容:公司董事刘伟宏先生、周天谋先生计划自首次增持日2021年1月6日起1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分别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均不低于200万股(含已增持股份),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进展情况:自首次增持日2021年1月6日起至2021年2月22日,刘伟宏先生、周天谋先生分别累计增持公司股票2,002,000股、2,000,1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135%、0.135%,自此,增持对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接到公司董事刘伟宏先生、周天谋先生的通知,其于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刘伟宏先生、周天谋先生
2、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刘伟宏先生、周天谋先生计划自首次增持日2021年1月6日起1个月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分别以自有资金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均不低于200万股(含本次已增持股份),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其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自首次增持日2021年1月6日起至2021年2月22日,刘伟宏先生、周天谋先生分别累计增持公司股票2,002,000股、2,000,1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135%、0.135%,自此,增持对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刘伟宏先生、周天谋先生承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ST宜生 公告编码:临2021-037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宜华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关于拟终止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2月22日,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终止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1】0214号),具体内容如下: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2月22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6条和第13.2.7条的规定,拟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公司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ST宜生 公告编码:临2021-038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宜华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2月22日,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215号),具体内容如下: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2月22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的强制退市条件,应当予以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将自2月23日开市起停牌。本所将召开上市委员会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相应的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16.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四、前期收购人黄树龙先生向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明确表示如公司股价因触发相关退市条款而终止上市,将继续完成要约收购相关事项。上述要约收购期限至2021年3月5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方应确保落实后续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7条、13.2.11条的规定,因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终止上市后,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本所在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六、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8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