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21-017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集团”)及相关产业投资机构出售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爱多”、“目标公司”)的股权,出售比例不超过60%,本次交易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12日、2020年9月26日、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1月14日、2020年11月28日、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5日、2021年1月30日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2020-066、2020-071、2020-072、2020-073、2020-83、2020-86、2020-87、2020-092、2020-095、2021-004、2021-0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相关交易方尚未全部签署正式协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确定后还需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21-018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22日(星期一)下午2: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安堂”)麒麟园中座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柯少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223,395,61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766,773,200股的29.1345%。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222,240,11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766,773,200股的28.9838%。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1,155,5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766,773,200股的0.1507%。
4、中小投资者参加情况
中小投资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1,155,5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766,773,200股的0.1507%。
5、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16太安债”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23,356,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反对3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6248%;反对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375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程秉律师和郭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太安堂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