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9日期间,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鼎惠泉”)、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州惠泉”)、福建省泉州燕京惠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泉电商”)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413,5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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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及以后期间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