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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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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1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2月10日,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20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1、预案披露,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信集团持有的大唐滨海40%的股权,大唐滨海主营海上风力发电,请公司补充披露:(1)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2019年、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情况,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中关于收购少数股权的规定;(2)标的公司的分红政策,历史分红情况。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预案披露,标的公司于2019年投产,当年实现净利润5882.47万元,2020年1月至8月实现净利润25,778.36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公司风力发电项目具体并网时间,目前的装机容量,利用小时数、年上网量和上网电价;(2)标的公司净利润在短期内大幅提升的原因、合理性及可持续性;(3)气候变化对标的公司业绩的影响,是否会造成净利润大幅波动。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3、预案披露,标的公司截至2020年8月31日总资产47.02亿元,总负债34.33亿元,资产负债率较高,请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标的公司目前的负债结构和偿债安排;(3)本次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取得标的公司债权人的同意。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4、请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公司风力发电项目受政府补贴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期限、金额、发放周期等;(2)政府补贴占标的公司净利润的比重。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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