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1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2月10日下午2:45;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2月10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五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骥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3人,代表股份110,588,8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32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6,485,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89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2人,代表股份34,103,7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42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34,387,0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49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83,3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2人,代表股份34,103,7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426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530,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30%;反对1,058,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28,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22%;反对1,058,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树成、陈啸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1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2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1年2月10日下午3:30时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
4、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会议由监事刘永川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刘永川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1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刘永川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2月18日
简历
刘永川,男,197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主要工作经历:1995-2008年任公司科技发展部、企业管理部职员;2008-2020年任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
截至目前,刘永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网站查询,刘永川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