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限制性股票2021年2月2日、股票期权2021年2月5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39,800,000份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9,987,518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厦门象屿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
1、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日:2020年12月31日;
2、首次行权/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21元/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3元/股;
3、首次授予人数:254人,其中股票期权授予人数为36人,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218人;
4、首次授予权益数量:59,787,518份/股,其中股票期权39,800,000份,限制性股票19,987,518股;
5、拟授予人员、数量和实际授予人员、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权益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由220人变更为218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由20,139,720股变更为19,987,518股。股票期权授予人数、登记数量不变。
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实际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股票期权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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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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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票来源:
(1)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2)股票期权的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与首次授予相同。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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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与首次授予相同。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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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1年1月15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190001号:截止2021年1月8日,公司已收到218名激励对象缴纳的19,987,518股限制性股票的认缴款74,553,442.14元。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从公开市场回购的公司股票,本次公司总股本未变动。
四、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1年2月5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厦门象屿期权
2、期权代码:0000000627/0000000628/0000000629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1年2月5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1年2月2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每股收益无需摊薄计算,不会因为限制性股票授予而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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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A股普通股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和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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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实际授予日、授权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