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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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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14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志实业”)、兴源环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亚”)、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德瑞”)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2日、2020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0-052号、2020-103号公告。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0)川民撤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宏志实业的起诉,具体情况详见上述2020-103号公告。

  二、 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7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宏志实业就本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情况如下:

  上诉人(原审原告):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兴源环亚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

  宏志实业诉讼请求如下:

  1、 请求依法撤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民撤1号《民事裁定书》;

  2、 请求发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对案件实体进行审理;

  3、 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宏志实业就本案提起上诉的其他正式法律文书。

  三、 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宏志实业就本案提起上诉,案件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故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案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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