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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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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5日以专人或邮件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5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卫东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拟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超级电容器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将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全部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尽快与广发银行、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详细信息披露于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月25日以专人方式送达。会议由钱志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拟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超级电容器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将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全部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详细信息披露于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拟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超级电容器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将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全部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24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4,562,64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0.4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共计19,239,599.87元,募集资金净额1,180,760,390.56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6)00156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2月5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12亿元。

  前次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等资金管理情况如下:

  1、2016年9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6 亿元(含本数),具体情况如下:

  ■

  2、2017年11月1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5亿元(含本数);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3、2018年11月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本数);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4、于2019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具体情况如下:

  ■

  5、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券商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含本数)。以上投资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并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超级电容器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将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全部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1年2月5日,拟变更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尽快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同时失效。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海股份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四、后续安排

  公司目前尚未在广发银行南通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也未与相关方签署三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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