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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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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1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部分土地收储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土地收储及土地收储补偿款情况概述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土地收储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区总体规划及2020年房屋征收拆迁计划要求,拟对公司座落于高新区明珠路385号的用地进行收储,并对收储事项依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2020年12月25日,公司与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签订了《高新区明珠路385号搬迁及停产补偿协议》,根据相关政策及评估结果,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对公司因整体搬迁产生的停产及搬迁损失进行补偿。详细内容参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2021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与公司磋商,拟对公司上述用地进行收储并达成协议,该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参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就该事项正式签署《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 “《土地收储协议》”),双方约定收储补偿费用总额为106,319,012元(人民币大写:壹亿零陆佰叁拾壹万玖仟零壹拾贰元)。

  近日,公司收到《土地收储协议》中约定的部分土地收储补偿费用105,255,821.88元(人民币大写:壹亿零伍佰贰拾伍万伍仟捌佰贰拾壹元捌角捌分),该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尚未履行完毕。

  根据《土地收储协议》约定,待公司本次被收储土地所涉房屋拆除并办理权属注销手续后,交易对方将根据注销凭证向公司支付剩余收购尾款1,063,190.12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零陆万叁仟壹佰玖拾元壹角贰分)。

  二、本次交易及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已将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明珠路385号的原厂区整体搬迁至宁波国家高新区木槿路169号,该搬迁事项已于2020年8月完成,详细内容参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总部及厂区搬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公司因本次土地收储预计将获得补偿款人民币106,319,012元,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2、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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