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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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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1月22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二)授予价格:23.00元/股。

  (三)首次授予日:2021年1月22日。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数量:270.7470万股。

  (五)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的激励对象总人数307人,授予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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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1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3个月、25个月、37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根据授予年份确定。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外,仍需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情形时,当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回购注销;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七)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3.43万股限制性股票,前述自愿放弃的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449人变更为438人(其中回购部分激励对象人数未进行调整,为307人;定向发行部分激励对象由142人调整为13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8.0470万股变更为364.6170万股(其中回购部分授予数量未进行调整,为270.747万股;定向发行部分授予数量由97.30万股调整为93.87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15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至2021年1月22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止2021年1月22日,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股本合计人民币938,700.00元,全部以货币出资。股权激励对象共计438人实际缴纳的投资认购款人民币91,343,349.00元,均以货币出资。截至2021年1月22日已全部缴存公司于中国银行高科技园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内,账号:423459443434。其中,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认购款29,071,539.00元,包括股本938,700.00元,资本公积28,132,839.00元。

  四、授予股份的上市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月22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5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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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变动前后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2月3日及2021年2月4日《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数据予以统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459,721,088股摊薄计算,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2.12元。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八、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58,782,388股增加至459,721,088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万利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的49.30%减少至49.20%,其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2019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2,707,470股,最高成交价为40.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94元/股,回购均价为37.4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1,314,348.3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已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一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2,707,470股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授予价格为23元/股,与回购均价(37.42元/股)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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