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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1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3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2名董事已辞职),实际出席董事7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朱共山先生、孙玮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朱共山先生、孙玮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共山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2月22日(周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1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22日(周一)14:00起

  ?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8日(周一)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2月22日(周一)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22日(周一)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22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9:15至2021年2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8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审议《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共山

  1.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玮

  (二)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董事,应选出的董事2人。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半数。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2月19日(周五)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2月19日(周五)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并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215000)。

  ■ 联系人:陈银凤

  ■ 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5”,投票简称为“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注: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22日(周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1年2月22日(周一)召开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注: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非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如:股东拥有100股有效表决票,议案1的应选人数为2人,则股东对议案1的选举票数为200股),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均有效。

  附件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1年2月8日(周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协鑫能科(股票代码:002015)股票,现登记参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1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2月4日收到了崔乃荣先生、王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崔乃荣先生、王东先生因本人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自2021年2月4日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崔乃荣先生、王东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崔乃荣先生、王东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谨向崔乃荣先生、王东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职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朱共山先生、孙玮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朱共山先生、孙玮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

  附:朱共山先生、孙玮女士简历如下:

  朱共山先生,195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博士。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二届江苏省政协常务委员。2018年12月,当选全球绿色能源理事会首任主席、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动汽车与储能分会执行副会长。朱共山先生先后当选全球太阳能理事会主席、亚洲光伏产业协会主席、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环境与能源委员会执行主席、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和规划协会副会长、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理事长、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富强基金会董事会副主席、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热电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工商联副会长、江苏旅港同乡联合会名誉会长、香港江苏社团总会常务副会长、江苏省海外交流协会第六届理事会荣誉会长、南京大学校董会名誉董事长、南京工程学院能源研究院名誉院长、香港浸会大学基金会荣誉主席等行业机构及社团职务。同时,朱共山先生还荣耀受聘为非洲粮食基金永久名誉主席、英国王储慈善基金会中国副理事长、美国可再生能源理事会会员。朱共山先生实业突出、事业卓越、成就璀璨,先后荣膺“绿色中国——杰出环保领军人物”“中国十大经济年度人物”“全球新能源杰出贡献人物”“中国能源年度人物”“全球创新领袖”“改革开放40年能源变革风云人物”“改革开放40年中国企业改革奖章”“改革开放40年能源领袖企业家”等杰出称号。

  朱共山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本公司68.45%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朱共山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共山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玮女士,1971年7月出生,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工商管理博士。自1994年加入协鑫集团以来,曾任协鑫旗下多家企业的总经理及董事长,现任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香港国际经贸合作协会联席会长。孙玮女士在财务融资、金融策略及管理方面拥有逾20年的经验。

  孙玮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孙玮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玮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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