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1-004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公司及公司间接持有的子公司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文旅投资”)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安徽分行”)分别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皖民终1215号〕,对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件基本情况、一审判决及上诉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9日、2020年10月13日及2020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071)。
二、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皖民终1215号〕,判决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01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
二、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偿还(委债协)芜字第001号《委托债券投资协议》项下委托债权投资本金238874347.39元,利息270687.94元,罚息9396384.58元,复利11183.17元,合计248552603.08元(计算至2020年9月1日,此后的罚息以本金238874347.3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985%的标准,自2020年9月2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三、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偿还(委债协)芜字第002号《委托债券投资协议》项下委托债权投资本金230725539元,利息888444.55元,罚息8089345.97元,复利35821.02元,合计239739150.54元(计算至2020年9月1日,此后的罚息本金以23072553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935%的标准,自2020年9月2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四、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9万元;
五、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对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证明第0030143号、皖(2018)芜湖市不动产证明第0185139号〕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二项、第四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对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证明第0120119号、皖(2020)芜湖市不动产证明第0366812号〕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三项、第四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八、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公司须承担的利息、罚息、复利及案件受理费等将对公司2020年度损益产生一定影响,后续影响将视公司还款时间、还款能力及对方采取的措施而定,暂无法预计,实际影响金额最终以年报审计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1-005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列表说明你公司逾期贷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贷款发生时间、贷款用途、逾期原因,并说明你公司的应对措施。
回复:
公司逾期贷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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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及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获得债权人谅解,对于逾期债务积极争取展期;对于涉及诉讼的债务积极争取达成和解。同时,公司将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全力推动销售去化,加大现有产品的销售力度,加速销售回款,切实改善经营现金流;进一步加大酒店、商场等非景区大宗物业处置力度,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实现现金增量,力争妥善解决上述逾期债务及诉讼事宜。
2. 全面核查你公司及你公司主要子公司的银行账户、资产受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受限银行账户类型、开户行、冻结时间、冻结资金金额及占你公司货币资金的比例,冻结资产类型、冻结时间、对应账面价值及占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并结合上述核查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等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是否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经公司全面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截至目前仍处于被冻结状态的全部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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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并不代表账户不能使用,只是被冻结的资金不能使用,超出申请人申请冻结金额以外的资金及账户其他功能仍可正常使用。
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数量占公司及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总数量的10.17%,冻结资金金额合计27,269.25万元(其中20,000万元为已质押的存单),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5.54%;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不是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其他银行账户仍可正常使用,不影响公司的支付结算业务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无需进行信息披露。
经公司全面核查,除前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存款外,公司及子公司截至目前仍处于被查封、冻结状态的资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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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资产被查封、冻结主要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工程合同纠纷等引起的诉讼事项被对方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不代表一定会给公司造成损失,双方存在和解的可能;被查封冻结所涉及的资产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小,且未被限制正常使用,仍可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对公司整体经营影响有限,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 2019年,你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理由为你公司未对收购新丝路文旅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请你公司说明2020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应的资产类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以前年度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公司及下属公司2020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应的主要是商誉和无形资产。
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以及合理性:
(1)新丝路文旅
因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15年6月收购香港上市公司金六福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开拓海外地产和文旅业务,并于2015年7月将金六福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丝路文旅”),因该收购事项确认商誉19,771.69万元人民币。
新丝路文旅2020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原因是新丝路下属美高乐公司收入大幅下滑。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考虑到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和公司现有地产项目的销售情况以及未来经营计划,参考各公司历史经营数据,基于谨慎性原则,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以及财务状况为基础,对新丝路文旅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未来5年的现金流进行预测,预计未来5年的可回收金额小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约40,000万元。根据此测试结果,公司预提该商誉减值准备约14,980万元,该减值数据目前尚未经评估和审计,最终减值数据以审计报告为准。
(2)美高乐
公司下属子公司新丝路文旅于2015年12月收购韩国美高乐株式会社51.5%股权,形成商誉金额6,738.18万元。2019年已经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272.43万元。
年初新冠疫情全球爆发,韩国对出入境人员进行严格限制,对美高乐的日常经营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美高乐2020年度收入较上年度有较大的幅度下滑。
公司管理层结合美高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以及疫情对其经营的影响,考虑到其未来客户人数、经营规模、成本及相关费用等因素,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以及财务状况为基础,对美高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未来5年的现金流进行了谨慎预测。根据测算结果,预计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未来5年的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价值约2,300万元,新丝路文旅分别预提商誉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约1,200万元及1,100万元,该减值数据目前尚未经评估和审计,最终减值数据以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有关规定,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于每年末年对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每年资产减值测试过程和结果均经过会计师审计,公司认为以前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新丝路商誉的减值发表了保留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1-006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子公司未清偿到期债务及
部分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子公司未清偿到期债务及部分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于2021年1月31日下发的《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4号)要求,现对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下属部分控股子公司因资金状况紧张,出现部分未能清偿到期金融债务及部分资产被查封冻结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了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融资本息(公告编号:2020-058),截至本公告日逾期本金46,959.99万元。除此前披露的未按约定偿还融资本息外,截至本公告日,新发生未清偿到期金融债务的本金为87,468.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1.04%,累计逾期金融债务本金合计134,428.42万元。
公司逾期贷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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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及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获得债权人谅解,对于逾期债务积极争取展期;对于涉及诉讼的债务积极争取达成和解。同时,公司将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全力推动销售去化,加大现有产品的销售力度,加速销售回款,切实改善经营现金流;进一步加大酒店、商场等非景区大宗物业处置力度,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实现现金增量,力争妥善解决上述逾期债务及诉讼事宜。
(二)经公司全面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截至目前仍处于被冻结状态的全部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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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并不代表账户不能使用,只是被冻结的资金不能使用,超出申请人申请冻结金额以外的资金及账户其他功能仍可正常使用。
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数量占公司及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总数量的10.17%,冻结资金金额合计27,269.25万元(其中20,000万元为已质押的存单),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5.54%;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不是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其他银行账户仍可正常使用,不影响公司的支付结算业务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无需进行信息披露。
经公司全面核查,除前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存款外,公司及子公司截至目前仍处于被查封、冻结状态的资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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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资产被查封、冻结主要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工程合同纠纷等引起的诉讼事项被对方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不代表一定会给公司造成损失,双方存在和解的可能;被查封冻结所涉及的资产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小,且未被限制正常使用,仍可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对公司整体经营影响有限,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因债务逾期,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可能会面临支付相关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情况,进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同时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的融资业务均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能会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进而影响公司再融资和担保能力;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对公司经营管理及信用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若未能妥善解决上述债务逾期事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能会因此面临诉讼、被强制执行等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