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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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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1-005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杯汽车”)及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车辆”)为被告人。

  ●诉讼请求的金额:诉讼一:债权本金11,000万元及利息1,446,133.34元、诉讼费用;诉讼二:债权本金25,000万元及利息4,107,027.39元、诉讼费用。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原告已采取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公司子公司沈阳金杯安道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安道拓”)和沈阳金杯延锋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延锋”)的股权。公司将谨慎评估上述诉讼及进展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合理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处理相关资产的解冻事项,上述资产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0年8月,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铁西支行”)因与金杯车辆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本金1.1亿元),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8月22日披露的《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1)(简称“诉讼一”)。

  2020年10月,农商行铁西支行因与金杯车辆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本金2.5亿元),向沈阳中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4日披露的《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3)(简称“诉讼二”)。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已收到沈阳中院(2020)辽01民初1395号《民事诉讼案件应诉通知书》,目前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

  公司于2020年1月26日收到控股子公司金杯安道拓的反馈,其在办理工商业务时被告知金杯安道拓股权处于冻结状态。公司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工商核查。经核查,公司涉诉案件的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工商核查文件显示的具体情况如下:

  ■

  沈阳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辽01执保279号)的主要内容为:冻结金杯汽车持有的金杯安道拓50%股权(认缴出资额1,000万美元),冻结期限三年,从2020年8月13日至2023年8月12日。

  沈阳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辽01执保279号)的主要内容为:冻结金杯汽车持有的金杯延锋50%股权(认缴出资额3,279.3342万元),冻结期限三年,从2020年8月13日至2023年8月12日。

  沈阳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辽01执保340号)的主要内容为:轮候冻结被申请人金杯汽车持有的金杯安道拓50%的价值1,000万美元的股权、红利及分红,冻结期限三年,自轮候冻结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三年。

  沈阳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辽01执保340号)的主要内容为:轮候冻结被申请人金杯汽车持有的金杯延锋50%的价值3,279.3342万元的股权、红利及分红,冻结期限三年,自轮候冻结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三年。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1、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处理上述资产解冻事项,上述资产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2、金杯车辆存在无法偿还上述款项的风险,公司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将谨慎评估上述案件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合理计提预计负债。

  3、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

  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2021-006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送达的(2020)辽01破21-3号《通知书》,根据该《通知书》,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管理人申请对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采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12家企业中包含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资产公司以及本公司持股3.33%的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投资”)。

  ●华晨集团管理人提出的实质合并重整申请能否被沈阳中院受理,资产公司及大连投资是否进入实质合并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有关方尚未推出对华晨集团重整的具体计划和方案,华晨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华晨集团管理人申请对12家企业的实质合并重整,系华晨集团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该事项可能导致金杯汽车控股股东发生变更。该事项不影响金杯汽车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及大连投资的清偿能力谨慎确定相关投资的资产减值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资产公司持有金杯汽车238,273,242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18.17%;上述股份中7,360万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7,184.85万股处于融资融券强制平仓状态;截止本公告日,光大证券对该部分融资融券股份已累计平仓1,180.92万股,均价4.455元,金额52,609,681元,预计仍将有约1,228.68万股会被强制平仓(根据2020年1月27日收盘价4.22元/股计算)。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杯汽车”)于2021年1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资产公司出具的《告知函》,《告知函》载明,2021年1月26日,资产公司收到沈阳中院于2021年1月26日作出的(2020)辽01破21-3号《通知书》,根据该《通知书》,华晨集团管理人于2021年1月26日申请对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采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

  2020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告知函》,华晨集团收到沈阳中院(2020)辽01破申27号《通知书》,其债权人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沈阳中院申请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69。

  2020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告知函》,华晨集团收到沈阳中院(2020)辽01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债权人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70。

  2020年12月6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告知函》,华晨集团收到沈阳中院(2020)辽01破21-1号《决定书》,沈阳中院指定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华晨集团管理人,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76。

  2021年1月27日,公司收到资产公司《告知函》,资产公司收到沈阳中院(2020)辽01破21-3号《通知书》,华晨集团管理人申请对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采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12家企业中包含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资产公司以及本公司持股3.33%的大连投资。

  二、《通知书》主要内容

  资产公司收到的沈阳中院(2020)辽01破21-3号《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1月26日,华晨集团管理人申请对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详见下表)采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的利害关系人对该申请如有异议,应在2021年2月2日前将异议材料及证据(PDF格式,并签字、盖章)发送至邮箱hcqcpcaj@163.com。

  华晨集团等十二家企业名单

  ■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 华晨集团管理人提出的合并重整申请能否被沈阳中院受理,资产公司及大连投资是否进入实质合并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有关方尚未推出对华晨集团重整的具体计划和方案,华晨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2、华晨集团管理人申请对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的实质合并重整,系华晨集团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该事项可能导致金杯汽车控股股东发生变更。该事项不影响金杯汽车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及大连投资的清偿能力谨慎确定相关投资的资产减值损失。公司对大连投资的投资成本为5,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33%;2019年末公司对大连投资经审计净资产享有的份额为5,267.94万元,其中投资成本5,0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267.94万元;大连投资2020年末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1.87亿元,公司享有的净资产份额为3,951.52万元。

  4、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资产公司持有金杯汽车238,273,242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18.17%;上述股份中7,360万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7,184.85万股处于融资融券强制平仓状态;截止本公告日,光大证券对该部分融资融券股份已累计平仓1,180.92万股,均价4.455元,金额52,609,681元,预计仍将有约1,228.68万股会被强制平仓(根据2020年1月27日收盘价4.22元/股计算)

  5、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资产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0)辽01破21-3号。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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