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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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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1-012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 1月27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9:15—15: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山大道1号中信特钢大楼三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王文金,董事长钱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现场会议,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王文金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4,425,560,8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8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313,117,63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5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112,443,2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193,468,1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1,024,93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112,443,2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7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子公司参与竞买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股权成功后拟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5,560,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68,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5,560,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68,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32,09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512%,因同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均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56人,代表股份193,468,16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68,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68,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长虹、陈思言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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