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期限、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可滚动发行),在注册有效期内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主要用于置换到期银行借款。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
2020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567号),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注册金额为50亿元,注册额度自该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75)。
根据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和银行间市场情况,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发行了2021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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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核查,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