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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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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004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未能实施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3,114,064股,限售流通股64,459,419股,合计为207,573,4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9%,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上市后历年分红送股及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及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怡投资”或“重整投资人”)因参与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计划,自2020年12月21日亿阳集团完成股东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已持有亿阳集团51%股份,成为亿阳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法院强制执行导致其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0%一次性增加至32.89%,万怡投资实际控制人王文锋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章间接收购的情形。为避免全面要约,万怡投资决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要求,促使亿阳集团在30日内(2021年1月20日前)通过协议转让不低于5%的股份方式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0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亿阳信通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97);2021年1月4日,万怡投资披露了《亿阳信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详权报告书》”),拟促使亿阳集团在30日内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尚未按照《详权报告书》中的承诺实施完毕。

  ●相关风险提示

  亿阳集团未能在完成股东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实现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30%以下的目标,但承诺在完成减持工作前,暂放弃其持有的公司2.89%股份对应的所有股东权益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使得其仅有权行使的公司股东权益或权利控制在30%或者30%以下;在前述期间,前述公司2.89%股份对应取得的收益(如有)均归属于公司。上述情况可能会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万怡投资因参与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计划,自2020年12月21日亿阳集团完成股东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已持有亿阳集团51%股份,成为亿阳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法院强制执行导致其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0%一次性增加至32.89%,万怡投资实际控制人王文锋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章间接收购的情形。为避免全面要约,万怡投资决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要求,促使亿阳集团在30日内(2021年1月20日前)通过协议转让不低于5%的股份方式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尚未按照《详权报告书》中的承诺实施完毕。经与万怡投资及亿阳集团沟通,相关进展如下:

  (一)减持进展情况

  1、为实现减持目标,重整投资人积极与亿阳集团进行沟通,加大力度共同解决亿阳集团减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2021年1月15日,亿阳集团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至少5%的亿阳信通股票的议案》,同意亿阳集团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至少5%的上市公司股票给独立第三方,并同意授权亿阳集团董事会办理本次减持的相关事宜。

  2、重整过程中亿阳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手续尚未完全办理完毕,虽经哈尔滨中院及破产管理人努力,现已完成了大部分案件的司法冻结解除手续,但经了解仍有18个案件正在办理解除司法冻结手续中。由于新冠疫情有反弹迹象,各地均出台了限制跨省人员流动的措施,解除冻结虽没有法律障碍,但在2021年1月20日前已无法全部办理完冻结解除手续。

  3、根据证监会的减持规则,在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仍处于立案调查期间。拟减持公司股份限售股虽然已过限售期限,但鉴于目前公司仍处于立案调查期间,尚无法申请上市流通。

  (二)后续安排

  鉴于重整投资人因执行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而取得间接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属于特殊情形,且考虑到重整投资人保护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参与亿阳集团破产重整所作出的努力,亿阳集团将在公司立案调查结束并符合减持规则要求、其持有公司的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后,并在与受让方和质权人经多轮协商已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尽快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完成减持工作。亿阳集团亦承诺在完成减持工作前,暂放弃其持有的公司2.89%股份对应的所有股东权益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使得其仅有权行使的公司股东权益或权利控制在30%或者30%以下;在前述期间,前述公司2.89%股份对应取得的收益(如有)均归属于公司。如亿阳集团最终完成减持,则自减持完成之日起包括前述公司2.89%股份在内的累计不低于公司5%的股份对应的所有股东权益或权利均转移给受让方。

  (三)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四)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五)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亿阳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亿阳集团为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要求而进行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亿阳集团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亿阳集团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

  亿阳集团未能在完成股东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实现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30%以下的目标,但承诺在完成减持工作前,暂放弃其持有的公司2.89%股份对应的所有股东权益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使得其仅有权行使的公司股东权益或权利控制在30%或者30%以下;在前述期间,前述公司2.89%股份对应取得的收益(如有)均归属于公司。上述情况可能会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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