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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1-008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实业”)与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创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工大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79,91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限售股全部协议转让给哈创投,转让后工大实业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哈创投将持有公司股份79,910,800股。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接到股东工大实业的通知,工大实业于2021年1月19日与哈创投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79,91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限售股全部转让给哈创投。本次划转是根据哈尔滨市国资委批复文件执行,为哈创投与其子公司之间划转持有的股权,划转形式为无偿划转。

  本次转让前,工大实业持有公司79,910,800股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1%。本次转让完成后,工大实业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前,哈创投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哈创投直接持有公司79,910,800股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

  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转出方基本情况

  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01991281776654

  类型: 全民所有制

  注册资本:2,0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矛

  注册地:哈尔滨市南岗区教化街38号

  经营范围: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与主营相关的机械、电子、化工、材料等配套产品。

  (二)转入方基本情况

  名称: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06802977160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112,4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松丹

  注册地: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海街7号B栋22层

  经营范围: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接受政府委托业务;创业空间服务、创业指导服务;社会经济咨询(不含期货投资咨询);房地产租赁经营。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转出方):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

  乙方(转入方):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

  本次转让标的是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79,910,800股(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6.51%)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划转基准日为2021年1月11日。

  本次划转是根据哈尔滨市国资委批复文件执行,为哈创投与其子公司之间划转持有的股权,划转形式为无偿划转。

  (三) 协议生效

  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次股份转让行为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

  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完备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瑞德

  股票代码:60066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教化街38号

  股份变动性质:无偿划转(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划转是根据哈尔滨市国资委批复文件执行,为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划转持有的股权,划转形式为无偿划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增持或处置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大实业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9,91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股份无偿划转予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该部分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转出方):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

  乙方(转入方):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 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是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79,910,800股(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6.51%)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划转基准日为2021年1月11日。

  (三)股份转让方式与价值确定

  本次划转根据哈尔滨市国资委批复文件执行,为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划转持有的股权,划转形式为无偿划转。

  (四) 股份过户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甲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五) 甲方承诺

  5.1 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6.51%股权,且该股权目前不存在质押、抵押、司法冻结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主张的权利。

  5.2 甲方及其主管部门已经通过决定同意转出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股权;

  5.3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目标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再参与目标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六) 乙方承诺

  为实现本协议之目的,乙方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6.1 乙方同意接受本协议项下甲方转让之股权份额;

  6.2 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任何有关甲方或目标公司的有关商业秘密、财务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

  6.3 乙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在接受转让股权份额的范围内,将继续承受目标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和对外担保。

  (七) 利益安排

  7.1 目标公司在本次转让完成之前的债权债务继续由乙方在受让股权范围内享有和承担。

  7.2 本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7.3 本次股权转让中,需要缴纳的税费由甲方、乙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7.4 本协议生效后,涉及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交接等事项,由双方相互配合,协商完成。

  (八) 违约责任

  8.1 凡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8.2 本协议书签署后,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

  (九)  协议生效

  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次股份转让行为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

  (十) 协议终止

  本协议可以因以下原因终止:

  如果因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无法成就,致使本次股权转让无法实施,本协议自动终止;

  认为有必要终止本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出让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的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矛

  日期:2021年1月19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义务披露人: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陈矛

  2021年1月19日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瑞德

  股票代码:60066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海街7号B栋22层

  股份变动性质:无偿划转(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划转是根据哈尔滨市国资委批复文件执行,为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划转持有的股权,划转形式为无偿划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以外,除本次交易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增持或处置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9,91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股份无偿划转予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创投。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该部分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转出方):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

  乙方(转入方):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 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是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79,910,800股(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6.51%)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划转基准日为2021年1月11日。

  (三)股份转让方式与价值确定

  本次划转根据哈尔滨市国资委批复文件执行,为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划转持有的股权,划转形式为无偿划转。

  (四) 股份过户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甲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五) 甲方承诺

  5.1 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6.51%股权,且该股权目前不存在质押、抵押、司法冻结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主张的权利。

  5.2 甲方及其主管部门已经通过决定同意转出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股权;

  5.3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目标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再参与目标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六) 乙方承诺

  为实现本协议之目的,乙方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6.1 乙方同意接受本协议项下甲方转让之股权份额;

  6.2 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任何有关甲方或目标公司的有关商业秘密、财务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

  6.3 乙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在接受转让股权份额的范围内,将继续承受目标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和对外担保。

  (七) 利益安排

  7.1 目标公司在本次转让完成之前的债权债务继续由乙方在受让股权范围内享有和承担。

  7.2 本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7.3 本次股权转让中,需要缴纳的税费由甲方、乙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7.4 本协议生效后,涉及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交接等事项,由双方相互配合,协商完成。

  (八) 违约责任

  8.1 凡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8.2 本协议书签署后,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

  (九)  协议生效

  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次股份转让行为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

  (十) 协议终止

  本协议可以因以下原因终止:

  如果因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无法成就,致使本次股权转让无法实施,本协议自动终止;

  认为有必要终止本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出让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的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股票增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松丹

  日期:2021年1月19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义务披露人: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徐松丹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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