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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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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于2020年12月29日下发的《关于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51号),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旗滨”)于近日收到了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书情况

  企业名称: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证书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GR202033000333

  发证时间:2020年12月1日

  有效期:三年

  发证机关: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长兴旗滨此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三年(2020年-2022年)内,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长兴旗滨是公司的主要生产基地之一。长兴旗滨继续取得这一认定,标志着其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这是对公司长期致力玻璃产业技术研发,具备自主研发实力、持续创新能力,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公司坚持以科技为先导,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持续壮大发展的认可,是公司综合实力的体现,将有助于进一步对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及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关于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51号)。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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