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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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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1-009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1月13日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虎先生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1年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1年1月13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7人(其中2名股东授权同一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代表股份597,519,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13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其中2名股东授权同一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代表股份584,523,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41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93人,代表股份12,995,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6%。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所有议案均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414,441,332股)不计入本次会议各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12,9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69%;反对11,247,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37%;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2,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022%;反对11,247,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558%;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9%。

  2.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1 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06,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32%;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95,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860%;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9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

  2.2 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2.2.1 审议通过了《交易方式及交易对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06,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32%;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95,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860%;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9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

  2.2.2 审议通过了《标的资产的对价及支付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06,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32%;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95,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860%;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9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

  2.2.3 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06,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32%;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95,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860%;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9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

  2.2.4 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的定价》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16,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7%;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5,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102%;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5 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的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16,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7%;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5,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102%;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6 审议通过了《锁定期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16,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7%;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5,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102%;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7 审议通过了《过渡期损益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16,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7%;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5,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102%;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8 审议通过了《减值补偿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16,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7%;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5,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102%;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9 审议通过了《滚存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16,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7%;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5,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102%;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10 审议通过了《拟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16,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7%;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5,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102%;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11 审议通过了《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16,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7%;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5,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102%;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3 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2.3.1 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16,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7%;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5,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102%;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3.2 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16,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7%;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5,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102%;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3.3 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16,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7%;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5,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102%;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3.4 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16,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7%;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5,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102%;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3.5 审议通过了《锁定期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16,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7%;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5,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102%;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3.6 审议通过了《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16,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7%;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5,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102%;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3.7 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16,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7%;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5,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102%;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3.8 审议通过了《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16,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7%;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5,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102%;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16,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7%;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5,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102%;反对11,261,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30,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563%;反对11,247,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19,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442%;反对11,247,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30,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563%;反对4,43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7%;弃权6,808,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8,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19,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442%;反对4,43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569%;弃权6,808,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8,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989%。

  6.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16,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7%;反对4,45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24%;弃权6,808,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8,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5,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102%;反对4,4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909%;弃权6,808,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8,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989%。

  7.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承诺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16,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7%;反对4,45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24%;弃权6,808,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8,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5,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102%;反对4,4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909%;弃权6,808,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8,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989%。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16,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7%;反对4,45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24%;弃权6,808,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8,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5,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102%;反对4,4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909%;弃权6,808,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8,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989%。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减值补偿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16,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7%;反对4,45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24%;弃权6,808,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8,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5,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102%;反对4,4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909%;弃权6,808,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8,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989%。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组交易相关的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16,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7%;反对4,45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24%;弃权6,808,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8,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5,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102%;反对4,4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909%;弃权6,808,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8,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989%。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30,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563%;反对4,43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7%;弃权6,808,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8,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19,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442%;反对4,43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569%;弃权6,808,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8,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989%。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16,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7%;反对4,43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2%;弃权6,823,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3,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5,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102%;反对4,43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545%;弃权6,823,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3,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353%。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30,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563%;反对4,4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5%;弃权6,823,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3,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19,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442%;反对4,4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206%;弃权6,823,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3,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353%。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16,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7%;反对4,43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2%;弃权6,823,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3,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5,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102%;反对4,43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545%;弃权6,823,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3,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353%。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16,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7%;反对4,43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2%;弃权6,823,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3,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5,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102%;反对4,43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545%;弃权6,823,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3,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353%。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30,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563%;反对4,4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5%;弃权6,823,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3,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19,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442%;反对4,4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206%;弃权6,823,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3,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353%。

  1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30,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563%;反对4,4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5%;弃权6,823,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3,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19,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442%;反对4,4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206%;弃权6,823,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3,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353%。

  18.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30,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563%;反对4,4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5%;弃权6,823,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3,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19,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442%;反对4,4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206%;弃权6,823,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3,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353%。

  19. 审议通过了《关于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受疫情影响情况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34,9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589%;反对4,43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21%;弃权6,808,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8,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24,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555%;反对4,43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56%;弃权6,808,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8,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989%。

  20.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30,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563%;反对4,43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7%;弃权6,808,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8,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19,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442%;反对4,43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569%;弃权6,808,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8,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9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黄琼、吴俊洋

  3.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敏

  4.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1-010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煤业及其所属企业破产清算进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件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因严重资不抵债,且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避免损失扩大,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债权人身份对河南煤业提起破产清算申请。2019年7月24日,公司收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对河南煤业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19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上述破产案件管辖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决定书》,指定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联合郑州通领破产清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河南煤业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河南煤业已于2019年12月26日正式将有关印章、证照、资产和会计档案移交破产管理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2日、12月26日,2019年7月25日、12月24日,2020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055,2019-048、069,2020-004)。

  二、进展情况

  (一)2021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禹州法院)(2019)豫1081民破2号之一至四《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经禹州法院审查,认为河南煤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条件,宣告河南煤业破产;对已申报的4笔债权(共计299,142,508.03元)和管理人制作的《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财产分配与追加财产分配方案》予以确认;同时,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终结河南煤业破产清算程序,但保留管理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至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再行终止管理人职务。

  (二)同日,公司收到禹州法院(2020)豫1081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因河南煤业全资子公司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兴煤业)和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煤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河南煤业破产管理人决定,以河南煤业作为债权人,向禹州法院申请对安兴煤业和兴华煤业进行破产清算,禹州法院于2020年11月6日受理了上述申请,但目前尚未指定管理人。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禹州法院确认的《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财产分配与追加财产分配方案》,河南煤业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全部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各债权人未获清偿,本次河南煤业破产程序终结后,对于后续追回的应收账款或拍卖所得以及管理人发现有任何可供分配的财产的,管理人都将依法实施追加分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河南煤业2019年移交破产管理人后,河南煤业及其所属安兴煤业、兴华煤业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已于2019年度确认对河南煤业全部债权损失,本次河南煤业宣告破产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鉴于安兴煤业和兴华煤业破产申请已被法院受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0年确认对安兴煤业和兴华煤业的全部债权损失,预计减少当年利润618万元,该金额为公司初步统计数据,最终金额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其他

  公司将就河南煤业及其所属安兴煤业、兴华煤业破产清算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禹州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豫1081民破2号之一至四;

  2.禹州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豫1081破申1、2号。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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